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Connor btc交易官 2023-04-18 144 0

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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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91号文注册,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23年3月24日安银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4月21日安银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安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安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安银。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安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代码:017712,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安银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安银。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银行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中信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安银

具体办理事宜以中信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安银

2. 其安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安银

2)中信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安银。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信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中信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中信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安银

二、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安银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安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安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安银。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安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浦银安盛盛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安银。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安银。本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期定为:2023年3月28日,共计1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安银。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安银。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安银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安银。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安银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安银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安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安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安银。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安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安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安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安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安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安银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4.3其安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安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安银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安银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在规定网站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安银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安银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安银

7其安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安银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安银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安银。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安银。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安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安银。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安银

特此公告安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安银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安银

一、 产品概况

注:自2014年9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自2023年2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份额安银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安银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安银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9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安银。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自2014年9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安银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安银

特殊情况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安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安银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安银。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安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安银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货币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安银。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相应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1.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安银。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安银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安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安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安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安银。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安银。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安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安银,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银他重要资料

六、 其安银他情况说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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